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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

文化馆免费开放公开标准
日期:2019年01月24日 访问次数:

    1、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馆时间不低于(56小时)。开馆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

    2、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每周开展一项活动。“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免费发放资料、设置读报栏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及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类项目。

3、每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6次,包括广场、社区、企业、校园、家庭、乡镇等各类文化活动,参与人数每次不低于200人。 

4、每年组织大型展览5次,展览展线不低于40米。

5、各类理论研讨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4次。 

6、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3次。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群众所组织的社会推广活动(包括组织群星奖或本市(区)获奖作品)。

    7、每年组织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5个(演出、辅导)。

8、组织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

9、活动基地1个。指本馆设立、由本馆人员有计划辅导,且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每个季度均组织活动,综合的或单项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点。

    10、建设活动基地(示范点)5个。有30%在社区或农村。

11、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5个,必须有30%以上的基地在社区或农村。 

12、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活动点2个。

13、举办文化站培训班2期。 

14、举办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6期,指举办文化艺术门类的培训班(不含未成年人培训班)。

15、举办未成年人文艺培训班2期。 

16、举办外来务工人员文化艺术培训班2期。 

17、深入基层(含文化站、室、社区和农村)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时间60天/年,指馆内人员全年深入基层的人均天数。 

18、创办老年学校(老年培训中心),全年办班6期。

19、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或馆办刊物、信息资料)12期,指本馆编辑的群众文化的简报、信息、通讯,不定期发行的交流材料以及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资料等。

20、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建立保护传承机制,并有计划地开展传习活动,开展宣传、展示、培训活动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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