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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辛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请示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522 更新时间:2019/11/7 11:51:3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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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辛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 请 示 市编办: 自2005年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被列入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特别是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颁布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近年来,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有省级非遗项目5项,市级非遗项目69项。随着时代的发展,非遗保护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现在我市还没有单独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门机构。缺编、缺人、缺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急待解决。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参照省以及其他市县都已单独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做法,特请示市编办批准设置“辛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市文化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辛集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责任务:(1)实施国家、省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条例;(2)抢救、整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保存 ;(4)对各类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5)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工作人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6)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当否,请批复!
辛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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